“渔网”莫碰“法网”!安顺这几人被“一扫而光”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4-03-09 11:14:09

  近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申述惩办三起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的刑事案件。

  事例一:2022年6月16日20时许,谢某某以食用为意图,在国家禁渔区、禁渔期到紫云自治县大营镇三合河联八村河段选用电鱼东西捕鱼的方法不合法捕鱼。公安机关现场抄获鱼类合计26尾,合计0.376千克。经确定:谢某某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案运用的捕捉东西为禁用捕捉东西;其捕捉的渔获物种类为26尾(虾虎鱼1尾、泥鳅11尾、河鲶14尾)归于违法捕捉水产品。2023年2月23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谢某某犯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在判定收效后补偿顺便民事公益诉讼申述人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修正费用人民币1083 元。

  事例二:2023年4月19日晚10时许,吴某某到安顺市西秀区杨武乡高家村大屯河用渔网捕捉河鱼时被民警抄获,当场扣押吴某某运用的渔网一张、野生鲫鱼2条。经确定,吴某某运用的渔网系禁用的捕捉东西,其捕鱼的河段系处于国家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吴某某归案后照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并于2023年11月2日自行购买价值600元的鱼苗增殖放流,康复ECO。2023年11月27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为吴某某的违法情节细微,决议对吴某某不予申述。

  事例三:2023年5月29日晚,陈某某以食用为意图,邀约李某到安顺市普定县夜郎湖岩脚窝地运用渔网进行捕鱼。两人于5月30日清晨1时许,两人湖边收网时被巡查民警当场抄获,经确定,两人运用的渔网为禁用捕鱼东西,所捕的河鱼毛重1.8公斤,未发现国家维护的宝贵鱼种。案发后,陈某某、李某购买了价值3120元的7800尾鱼苗用于增殖放流。现本案已申述至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据西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背维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不合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采访中检察官特别提示,长江流域、珠江流域“十年禁渔”是为大局计、为后代谋的严重决议计划,是施行水资源生态维护的历史性、示范性工程,公、检、法对冲击不合法捕捉违法从未缺席,并始终保持“零忍受”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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