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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米乐体育官方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3-10-18 18:40:33

  广西灵山县推动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工作稳步迈进,目前全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31万人

  近年来,广西灵山县深化社会保险事业改革,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模式,即城镇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意外伤害六项保险,城镇和乡村居民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和意外伤害四项保险,一张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网基本建立,在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全面推进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工作。该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职能整合到位,人员合并办公,资源共享,工作效率提高。2017年7月1日起统一执行自治区和钦州市出台的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目前全县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2.31万人,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医疗保险体制改革任务。

  全力解决群众异地就医报销难的问题。2017年通过快速推进异地就医报销系统建立与对接工作,规范报销手续,群众异地就医报销难的问题得到一定效果解决。2017年7月开始,该县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已可以在广西区内大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持二代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绑定了自治区外5000家医院,开通2016年、2017年省外异地安置人员所选择的医院。2018年通过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和服务、提高结算服务效率、严格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备案人员持卡率、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宣传力度、每个月开展集中办结等方式,积极做好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工作。2018年至今,办理异地住院手续10,884人次,统筹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642.14万元。

  全力推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该县先后召开“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动员会,举办“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业务培训班,组成4个工作组对全县19个镇(街道)的“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工作进行督查,扎实做好全民参保基础工作。同时,与社保业务系统建立接口,及时将全民参保有关信息录入系统,调查率、系统录入率均达到100%。

  全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准备期清算、待遇重算工作。2017年申报并确认了改革准备期缴费基数,通过“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模块生成清算期的应缴数据。到目前已完成退休人员信息复核完善,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重新核定工作已完成8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工作正在加强完善中。

  创新宣传工作,激发民众参保主动性。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开设讲座、LED屏幕循环播放、发放服务联系卡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推动社会保险依法扩面征缴。

  落实任务,建立完整工作机制。通过将征缴任务分解、召开全县性工作会议、定期不定期督察、开展社保稽核等措施促缴费,推动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截至2018年10月底,该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85万人,达成目标的10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88万人,达成目标的113.94%;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43.93万人,达成目标的103.36%;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37.21万人,达成目标的101.64%;工伤保险参保2.91万人,达成目标的100.34%;生育保险参保2.82万人,达成目标的100.71%;失业保险参保2.9万人,达成目标的100%,做到应保尽保。

  创新基本养老保险生存认证工作。该县从2018年6月份开始全面取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资格集中认证工作,并采用手机APP认证、人脸识别及其他方式认证对全县。截至2018年9月30日,共为15,471名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2018年度资格认证,其中采用手机APP认证方式的有1440人、人脸识别及其他方式认证的有14,031人。

  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2017年7月制定出台了《灵山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至目前,共拟定了23个方案,涉及征收农用地9270.6865亩,被征地农民人数27,613人,预计养老保险补贴31,438.36万元。

  提高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企事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2018年度企事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涉及全县14,904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8028名机关退休(退职)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129.07元,机关退休人员月人均增资171.96元,调整后的养老金已经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工作。严格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及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对考核不达标的定点药店责令整改,并停止一个月的医保刷卡服务。积极努力配合上级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情况核查工作,从2018年开始,该县人社部门坚持县直医院两天1次、镇级卫生院每月不少于1次的稽查安排,同时,要求镇级人社部门对卫生院的稽查每周不少于3次。

  强化监管,打造安全社保。建立自我约束与外部干预相结合的基金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社保基金自查和监管,通过制度加科技的手段,建立“审计、财政、稽核、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督管理模式,建立由基金监督、劳动监察、社保稽核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鼓励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保基金监督,实现对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检查,为基金安全运作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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