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责令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撤除黄田水库两百平方米的网箱饲养及相关隶属设备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4-07-04 23:07:06

  2024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办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维护督察交办案子(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MZ)对平远县县城饮用水源地黄田水库展开执法查看,发现库区水域(饮用水源一级维护区)内设有一处约两百平方米的围网(网箱)饲养及相关隶属设备,未发现投料机、鱼料等饲养用品。

  以上现实,有2024年6月5日制造的《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现场查看(勘测)笔录》、《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查询询问笔录》和现场执法查看拍照印象等材料为证。

  你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制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从事网箱饲养、旅行、游水、垂钓或许其他或许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有关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 饮用水水源一级维护区内从事网箱饲养或许安排进行旅行、垂钓 或许其他或许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 府环境维护主管部门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有关规则。

  责令你所自接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当即采纳有很大作用防备饮用水 水体污染的办法撤除围网(网箱)及相关隶属设备,并于7日内 完结撤除整理作业。

  我局将在责令期满后对你所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状况做复查。 如你所拒不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则,对你所施行按日接连处分。

  你所如对本决议不服,能够自接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梅州市梅江三 路 85 号梅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 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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