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流域白鳍豚维护区内电拖网捕鱼这伙人栽了!

来源:米乐体育官方下载地址    发布时间:2023-11-14 19:52:24

  长江,陆水河。三国时期,东吴名将陆逊曾驻军屯田于此。它是湖北注入长江的第四大支流,更是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维护区的中心水域。

  2019年8月19日22时30分,湖北嘉鱼县渔政部分会同该县反电鱼工作站志愿者例行巡查至长江陆水河口水域时,发现两艘相距百米的渔船,各拖拽着电拖网的一端,在江上同向缓行。见状,渔政快艇疾驰接近,喊话对方中止作业,承受查询。

  行迹露出,渔船慌不择路。追逐途中,一艘渔船拖网被缠,法律人员顺畅将其阻拦,并操控住了船上两名男人。见势不妙,另一艘渔船砍断电拖网后逃离现场。

  拖网被江中异物挂住,渔政人员拖起20余米后再也无法起出,只得从近水面处剪断拖网和渔获物一起收回。为避免意外产生,工作人员敏捷报警,将法律艇和渔船绑缚到一同后,往江边驶去。

  船泊岸后,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民警抵达现场。经查,该渔船为机动铁质带舱渔船,长约12米,宽约4米;首要电鱼东西是柴油发动机、发电机、逆变器、电拖网;起获渔获物93.42公斤,首要是鳙鱼、鲢鱼、鳊鱼等。

  据反电鱼工作站人员介绍,电拖网是在一般渔网中贯穿裸铜丝制成,长约几十米,网面近百余平方,一般由两艘船各拽一端在水中拖行,具有高压强、流面大的特色。拖网入水,所经之处一切水产品非死即晕,即使逃脱也将失掉生殖繁殖才能,对江中鱼类构成灭绝性伤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捉方法。

  案发前两日,肖某海接到肖某华(另案处理)的电话,让他告诉肖某万和肖生某开工捕鱼。8月19日正午,肖某海三人及肖某华堂兄肖某伦乘轿车从潜江赶到洪湖,按指示住进肖某华提早租好的房间。

  下午5点,肖某华来到出租屋,组织好车将四人送至江边渔船停靠处。清理好拖网,天色已晚。肖某海开着自己的船和肖某伦一组,肖某万发动自己的船和肖生某一组,一齐驶向陆水河口水域。21时许,两船抵达。四人先将两具长30米,宽3米的拖网捆接成一体,两头别离挂在两艘船上,再将拖网连上发电机后沉入江中开端电鱼,直至被法律人员发现,肖某万、肖生某弃网驶离。

  跟着查询深化,警方发现肖某海等人背面,是一个组织性较强的不合法捕捉犯罪团伙,“8.19”案仅是冰山一角。据嫌疑人供述,他们和逃跑的肖某万、肖生某以及未参加本次作业的肖某朋、肖某定是同乡,曾经都是渔民,2018年开端连续受雇于肖某华,而肖某华背面还有老板谭某(另案处理)。

  该团伙共有四条渔船,别离归于肖某海、肖某万、肖某华和谭某。每次开工,都是肖某华联络组织,组织吃住,预先确定不合法捕捉的时刻、地址,并供给电拖网、逆变器、铜丝、电线等作案东西。

  依据肖某华组织,肖某海等人自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间,曾多次在湖北长江新螺段白鳍豚自然维护区范围内的洪湖螺山水域至赤壁陆水河水域之间从事电拖网捕捉活动。每次作业结束,渔船在规则地址泊岸,渔获物就会被等候在旁的罐车运走,由专人记载捕捉数量并一致销赃。出售所得赢利分红相对固定,谭某抽四成、肖某华抽一成,其他由肖某海、肖某朋、肖某定、肖生某均分。肖某伦及肖某万归于暂时雇佣,每人每天获取酬劳150元。

  2019年9月27日,嫌疑犯肖某万被警方捕获。11月27日,肖某海、肖某伦、肖某万涉嫌不合法捕捉水产品一案移交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申述。

  经过阅卷、提讯,承办检察官发现该团伙不合法捕捉一年多,但能证明既往作案渔获物状况的仅有少数言辞依据。主犯在逃,嫌疑人肖某海心存侥幸,拒不供给同案人员身份及犯罪事实,其他二人系受雇参加捕捉,又对主犯所知甚少。

  经过电子数据比对,被告人肖某海宣称“不合法捕捉多少次记不清了”的供述被确凿的依据推翻,其参加不合法捕捉的天数从2018年9月15日到2019年8月19日,不断被累计至23天,捕捉渔获物从510.5公斤至1841公斤不等,单次销赃金额最高达1.5万。

  考虑到本案损坏的是国家级自然维护区内的水生生物环境,承办人还主张公安机关及时调取该自然维护区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及全年禁捕文件,以全面反映本案共同的社会危险性。

  跟着公安机关加大对同案犯的追抓力度,2019年12月17日,嫌疑犯肖某定、肖生某、肖某朋被刑事拘留;主犯肖某华(另案处理)随后归案。

  审查申述阶段,承办检察官依法奉告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准则。起先,肖某海不认罪,肖某伦、肖某万觉得本身受雇佣捕鱼获利较少,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过重。但承办人没抛弃,耐心肠为三人解说电拖网捕鱼的危害性、各自的量刑情节及量刑份额;申述后,又与三名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多番交流。终究,在控辩两边的尽力下,肖某海等三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0年9月22日上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护航美丽长江”会集调研宣扬行“湖北站”的重要活动,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庭审。法庭之上,公诉人经过按部就班的讯问及分组举证,完整地展现科罪量刑依据的一起,深入揭露了本案不合法捕捉的社会危害性。

  终究,法院当庭宣判,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海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退出违法来得到的59731元;判处被告人肖某伦、肖某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各退出违法来得到的1000元;并没收扣押的渔船、电捕鱼东西。三人均表明服判不上诉。

  2020年8月24日,该案别的三名嫌疑人肖某定、肖生某、肖某朋被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不合法捕捉水产品罪提起公诉。12月1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三名被告人当庭表明认罪认罚。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本案是到现在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处理的渔获物数量最大的不合法捕捉案子。”据承办检察官周恩静介绍,该案的成功公诉,有力冲击了在长江要点水域的不合法捕捉行为,对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方案顺畅施行含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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